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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委联合公安工商质监下发打击制售假冒侵权种子整治行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发布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和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黑龙江省农委于4月26日联合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种子整治行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充分挖掘及整合种子执法力量,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以玉米、水稻、大豆为重点品种,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省际交界区域和玉米制种大县为重点地区,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对象,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推动现代种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转基因种子专项检查、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和冬季种子企业督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权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将打击侵权假冒种子、加强转基因种子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市、县(市)明确职责分工,对省、市发现的大案要案,市、县未发现或未及时处理的,应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各地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建立案件联防联打机制,对跨区域案件,各单位将协同查处。同时,各地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及非法经营转基因种子门店进行重点监管。此外,各地农业部门还将开通并向社会公开种子打假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信函地址,制定完善投诉举报案件统一受理制度,提高种子案件查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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